聊城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和体育部门应当建立分学段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定期发布赛事计划,组织体育赛事。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