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生产、维护保养单位采用技术手段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