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陶瓷琉璃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陶瓷琉璃产业发展需要相匹配的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完善陶瓷琉璃产业人才培养、引进政策。优化陶瓷琉璃专业人才评价机制,鼓励陶瓷琉璃从业人员参加技能人才评价,鼓励符合相应条件的陶瓷琉璃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依托本市教育资源,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陶瓷琉璃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合作,推动搭建实习实训、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