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促进陶瓷琉璃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相互融合,支持陶瓷琉璃文化旅游项目提质升级,加大对陶瓷琉璃主题景区的投入,规划建设集休闲旅游、文化展示、产品展销、创意设计为一体的淄博陶瓷琉璃文化体验综合体,积极争创国家级旅游景区。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陶瓷琉璃文化特色融入城乡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具有陶瓷琉璃文化元素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特色景观等;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具有陶瓷琉璃文化特色的博物馆、展览馆、研学基地、主题酒店等。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