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陶瓷琉璃产业集聚区,发挥产业资源优势,打造陶瓷琉璃交易平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鼓励举办高层次陶瓷琉璃博览会、陶瓷琉璃产业发展大会,支持陶瓷琉璃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文化交流活动,促进区域和国际间产业与文化的交流合作。

支持陶瓷琉璃企业创新营销模式,拓展营销渠道,依托国内电商和跨境电商,搭建电商展示销售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国内外市场。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