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三十三条有效台风、暴雨(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运行情况,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停课,并采取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职工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除直接保障社会公众生产生活运行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调整工作时间或者临时停工、停业等措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