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四条有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水文机构定期修编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建设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气象灾害防控能力。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