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