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其他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