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非机动车、行人遇有障碍借用机动车道时,机动车应当主动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