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应当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二)在路面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三)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夜间或者在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