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民应当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邪教。

信教公民、宗教团体等应当依法开展或者参与宗教活动。

禁止利用宗教活动非法敛财,强迫、摊派或者欺诈、诱骗信教公民捐款捐物。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