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备案、公布、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拟定,依照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审议、表决并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解释与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