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有条件划定停车泊位的住宅区,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利用物业管理范围内业主共有的区域施划停车泊位。划定停车泊位不得侵占绿化用地,不得影响道路通行、消防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