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协同推进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将运动健身纳入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体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体育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