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