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发展,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