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安全保障第五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低空航空器反制设备,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干扰、破坏低空航空器的正常飞行状态。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