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飞行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组织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低空航空器及其操作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飞行前检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低空航空器飞行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