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低空空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授权范围进行使用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划设的低空空域,并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