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用于警务活动和应急救援的临时起降场所。

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水域、岛屿、港口、城市核心商务区、交通枢纽站点、旅游景点、医院、学校、体育场馆、高层建筑等区域或者场所建设低空基础设施。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