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社会环境。

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优秀发明人、优秀设计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