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规范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建立代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