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通信、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的研究、监测,及时发布可能发生或者引发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的信息和预警。
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发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信息,推广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的企业、行业组织等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协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