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侵权警告、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侵权警告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发出侵权警告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