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捐资助学、教育培训、困难救助、就业创业支持、法律服务等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活动。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