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省落实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社会性别统计报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