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财产权益第四十五条有效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等为由,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