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三十条有效本省健全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妇女的需要,开展职业教育、实用技术、数字技能等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政府组织或者补贴的创业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应当保障妇女占适当的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失业妇女、残疾妇女、困难妇女等参加培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