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校园餐饮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以下服务,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的可视、可控、可追溯管理:
(一)食品供应商进行线上报价,供学校供餐单位自主采购;
(二)学校供餐单位可以通过智能终端设备进货验收,办理收货手续,生成并保存收货视频;
(三)相关部门对学校膳食经费进行监管;
(四)对学校供餐单位场所环境、食品加工过程、清洗消毒、食品贮存状态等进行视频监控;
(五)职能部门开展线上检查,并跟踪监督学校供餐单位自查情况;
(六)家长通过在线查看、预约陪餐等方式,监督饭菜质量。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