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