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农业农村部门是怀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怀药种质资源保护、种苗繁育、种植规范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怀药制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怀药药材保护的专业指导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怀药保护和发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