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四大怀药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怀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协调解决怀药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怀药保护和发展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