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