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