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