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居住区内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安全需要修剪的,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树木健康生长和绿化景观效果等。涉及古树名木、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生态、景观价值树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和其他公用设施安全的,管线和其他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责任单位。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