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地、树木的管护给予技术指导。绿地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养护规范对绿地、树木进行管护。

绿地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谁管理、谁防治的要求,采用先进、实用防治技术,做好植物病虫害防治。发现植物死亡、发生病虫害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清理、消杀并补植更新。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