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纳入职称序列,完善入职奖励、岗位补贴、技能等级奖励和其他荣誉奖励制度,促进养老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褒扬机制,增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

支持高等院校增设养老康复相关专业学科,推动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与养老服务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培训基地,拓展培养内容。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