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与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