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执业医生、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其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医疗卫生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薪酬和福利待遇。

支持医师、护士和退休医务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