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