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养老服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统筹发展、多措并举,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