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与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推动草原生态保护相关科技创新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与科研院所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和科技创新合作,攻克林草有害生物防控,黑土滩治理、草畜平衡、林草资源保护等草原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难题。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