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发展实际,有计划培养和引进生态畜牧业人才,优化专业队伍。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土专家”“乡村工匠”“农牧区致富能手”等乡土人才。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制定人才需求计划,鼓励支持生态畜牧业专业大学生到村任职。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