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对获得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产品列入品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经营主体经批准可以在其产品及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中规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并严格按照生产标准生产,维护品牌形象。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