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畜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