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生态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供应保障能力,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