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畜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生态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供应保障能力,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