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