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